【本級解讀】推進全省城鄉規劃改革建設五大發展美好安徽
發布日期:2017-12-21 瀏覽次數:25018
為推進全省城鄉規劃改革,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安徽省城鄉規劃改革試點省的要求,近日,省政府印發《安徽省城鄉規劃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
一、背景依據
近年來,我省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扎實推進“四創一建”工程,開展城市總體規劃改革、“多規合一”試點、縣城規劃建設管理“三治三增三提升”行動、省級規劃管理信息平臺建設等系列實踐,在城鄉規劃管理、城市特色塑造、城市生態修復以及城市質量提升、環境改善等方面成效明顯。今年6月份,住房城鄉建設部確定安徽省為全國城鄉規劃改革試點省。
《試點方案》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7?26”重要講話和視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全省城市工作會議要求,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積極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以“一尊重五統籌”為遵循,落實省委省政府推進的五大發展、“四創一建”工作要求。在分析當前城鄉規劃領域存在問題的基礎上,結合我省近年來在城鄉規劃領域開展的城市總體規劃改革、“多規合一”、城市設計、城市“雙修”等的試點,學習借鑒外省市經驗做法,以人民滿意為中心,立足既有實踐,勇于探索創新,積極探索體制機制改革,圍繞發揮城鄉規劃在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著力建設綠色江淮美好家園,讓城鎮更美好、鄉村更美麗、百姓更幸福,進一步系統提出全省城鄉規劃改革思路。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完善科學合理、層級明晰、管治有效的城鄉規劃體系,建立全域覆蓋、放管結合、實施有序的空間治理模式,健全權責對應、過程管控、約束有力的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城鄉規劃體系更完善、特色風貌更凸顯、功能服務更優質、規劃治理更有效,為全國城鄉規劃改革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三、主要內容
《試點方案》從四個方面提出城鄉規劃改革試點任務。
(一)完善城鄉空間規劃體系,創新城鄉發展方式。制定省級空間規劃,劃定“三區三線”,制定空間規劃實施管控辦法。改革城市總體規劃“編審督”體系,合理劃分省市縣政府事權,確定可追溯、可考核的指標體系。實施縣城分區分類發展,探索就近就地的城鎮化新模式。編制縣域鄉村建設規劃,引導和調控縣域鎮村建設。
(二)構建特色空間體系,創建城鄉特色風貌。全面完成城市空間特色規劃(總體城市設計),有序開展重點地區和專項城市設計,推進特色區域或街區和項目建設。探索提高縣城規劃建設品質的方法和機制,開展宜居縣城建設試點。建設美麗鄉村,保護發展傳統村落。推進歷史文化資源數據庫和信息平臺建設,促進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歷史建筑精細化保護。
(三)優化功能服務體系,創造城鄉優良環境。開展城市功能修補,實施公共服務設施“一張圖”,改善居民出行條件,增加居民交往空間,加快推動老舊工業區的產業調整和功能置換,鼓勵老建筑改造再利用。實施城市生態修復,編制城市生態網絡規劃,設立永久性城市綠帶。促進鄉村環境修整,改善鄉鎮政府駐地建成區和村莊人居環境。
(四)改革規劃治理體系,創優城鄉管理服務。建立跨市域規劃協調機制,編制并實施合肥都市圈、皖北及蕪馬宣、安池銅、蚌淮(南)、宿淮(北)城市組群等跨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建立省際邊界規劃協調機制,全面對接長三角城市群空間布局。創新規劃實施機制,建立規劃剛性傳導機制、城市體檢機制、規劃動態維護機制。探索專職專辦、能力適應的規劃督察員派駐制度,開展對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備案審查。建立省級空間規劃協調機制,強化省級規劃統籌管理職能。統一基礎數據標準,分級建立空間規劃數據庫和信息平臺。
四、改革亮點
《試點方案》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文件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城鄉規劃改革試點省的要求,借鑒外省、市經驗做法,結合安徽省工作實踐,形成改革試點內容,并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突破和創新。
統籌落實“多規合一”。從省、市、縣三個層級,完善空間規劃體系,落實“三區三線”(城鎮、農業、生態空間以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剛性管控要求,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一本規劃、一張藍圖。
創建城鄉特色風貌。通過城市特色塑造、宜居縣城建設、美麗鄉村建設和歷史文化保護,多角度、全方位打造城鄉特色風貌,保護自然山水格局和歷史文化遺存,實現“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凸顯徽風皖韻的地域特色。
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實施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切實改善住房、交通、環境、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條件,構建城市生態網絡,設立永久性城市綠帶,堅持以人民群眾需求為導向,提高城市宜居性。
確保“一張藍圖干到底”。建立跨市域和省際邊界規劃協調機制,強化區域聯動;建立規劃剛性傳導、城市體檢和動態維護機制,創新規劃實施;完善規劃督察員派駐、規劃備案和規劃審計監督制度,健全規劃督查;建立省級空間規劃協調機制,鼓勵市縣整合部門規劃職能,進一步強化鄉村建設規劃管理;建立規劃信息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