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開展PPP項目存在的風險及注意的40個問題,值得收藏!
發布日期:2018-01-01 瀏覽次數:2490
項目生命周期各階段的風險因素按風險發生的時間劃分,準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存在的主要風險可以按照項目的生命周期的各階段劃分成以下的部分:
1.項目前期的風險
建設期開始之前的風險包括:審批獲得/延誤,融資風險,政治/公眾反對,政治決策失誤/冗長,中央已批準但地方不支持。
2.建設期風險
建設期風險包括:完工風險,天氣/環境惡劣,建造成本超支,配套基礎設施不到位,技術不過關,材料費上漲,原材料供給不足,環保風險。
3.運營期風險
運營期風險包括:運營成本超支,市場需求變化,項目唯一性(沒有競爭項目),移交后項目/設備狀況,國有化/征用,收費變更,收益不足,配套基礎設施不到位。
4.貫穿全生命周期的風險
貫穿整個生命周期的風險包括:法律變更,稅收調整,外匯風險,不可抗力,通貨膨脹,利率變化,政策變化,政局穩定性,溝通、組織、協調風險,政府腐敗,重大經濟事件影響,政府信用,法律和監管體系不完善,新政府不承認原合同。由項目的準經營性特點和PPP合作模式特點引發的風險1.設計不合理風險
由于準經營性項目處在盈利性與公益性之間,它既需要設計一定的商業化設施來獲得收益,有需要顧全它的公益性,所以商業設施的設計比例是設計的一個難點,很容易發生這種商業比例的設計不合理風險,過去既出現過過度商業而導致失敗的PPP準經營性項目,例如:北京政府對“鳥巢”的股權改革,收回了項目運營權,由政府負責項目運營盈虧。有觀點認中信聯合體的過度商業化行為可能引發改制的主要原因。又出現過因為商業設施不足引起的失敗案例,例如:重慶市奧體中心在設計時沒有考慮運營盈利問題,沒有商業化設施。導致運營期收益不足。
2.溝通、組織、協調風險
由于PPP項目是政府部門與私營機構的合作,參與方多,參與方的知識背景多樣,立場多樣,牽扯的利益關系、過程環節都較普通的工程項目復雜,所以對溝通、組織、協調能力要求較普通工程項目更高,溝通、組織、協調風險更為突出。
3.政治風險
政府信用,政治/公眾反對,中央已批準但地方不支持,政治決策失誤/冗長,國有化/征用。
由于有政府方的參與,而政府是項目的發起方,市場信息,政策信息,一方地區的綜合信息掌握最全,掌握土地權,使政府在項目上占主導地位,所以政府的信用、決策、支持與反對、對項目的影響有決定性的作用,所以PPP模式下準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比普通工程項目體現出更高的政治風險。例如上面提到的政府收回中信聯合體的鳥巢經營權。
4.收費變更風險,收益不足風險
準經營性項目的特點是有半公益性,惠民性質,收費低,利潤率低,成本高,投資回收期長,所以在特許經營期里收費的小幅變更很可能導致私營機構在特許經營期滿時收益不足甚至沒有收回成本。而經營性項目沒有公益性,有正常利潤,投資回收期短的特點,相比而言,準經營性項目表現出更高的收費變更風險和收益不足風險。再比較純公益性項目,它沒有經營性,沒有特許經營期,也就沒有這兩個風險。
5.移交后項目/設備狀況風險
PPP項目是公共部門與私人共同修建,建成后由私營機構特許經營一段時間,特許經營期滿后把項目完好的移交給政府的過程。而移交項目是,項目/設備的完好程度,磨損程度就是一個未知數,可能會發生因私營機構在特許經營期內維護不善、過度使用造成的項目/設備磨損度大,完好程度欠佳的情況,而且這種程度的差距很難預料,所以PPP模式下準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比普通工程項目體現出特有的移交后項目/設備狀況風險。風險起源分析及釋義新政府不承認原合同:政府換屆后,因新政府不支持前政府的政治主張,或交接工作不到位等情況,導致新政府不承認項目原有合同或其中某些條款具備法律效力。
中央已批準但地方不支持:對某些中央政府通過的政策,地方政府做一些因地制宜的調整,導致某些政策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國有化/征用:由于宏觀調控的需要,中央或地方政府在特許經營期沒有結束情況下強制收回經營權。
政府信用:政府因合同簽訂時考慮欠周,發生無法承擔過高的履行合同成本、合同條款不符合社會環境利益等情況,導致無法履行簽訂的合同條款。
政治決策失誤/冗長:由于政府決策流程不規范,或工作人員能力不足,或前期準備不足,或信息不對稱導致政府做決策的過程反復冗長或出現失誤。
政局穩定:因國內或國際政治局面的不穩定,引起相應政策的變化,或影響經濟大環境,從而對項目造成影響。
政府腐敗:政府體制不透明、監管體制不完善、工作人員素質不高等導致招標不公正、與政府溝通成本增加、政府相關部門不按規矩辦事等等情況對項目造成的影響。
審批獲得/延誤:由于審批流程過于復雜,關卡層層,或工作人員效率不高導致。
政策變化:由政府宏觀調控需要引起。
法律和監管體系不完善:由于PPP項目相關的現有法律條款缺失,或有而不完善,或效力等級太低等原因導致。
政治/公眾反對:項目預期收費過高,或項目的環評/可研不合理,導致社會公眾或其他政府部門對項目的反對。
法律變更:由原法律有不合理的地方或政府宏觀調控需要引起。
原材料供給:由于政府限制或材料缺乏導致的原材料供應不足。
項目唯一性:沒有競爭由于準經營性項目收益小于投資的特點,需要政府用政策手段給項目提供一個一定范圍內沒有競爭的經營環境,如果政府因各種原因沒有提供,會導致項目陷入收益不足,回收資本無望的危險境地。
市場需求變化:由市場供需環境發生改變,導致項目收入減少等影響。
收費變更:由于項目產品、服務收費過高,或質量不佳,或不符合市場需求等,導致政府強制規定或項目公司自行調整改變原收費標準的情況。
收益不足:由于收費不合理,項目產品或服務不佳等情況導致運營收益不能滿足收回投資并實現合理利潤。
稅收調整:由國家宏觀調控需要引起。
利率變化:中央政府對利率的宏觀調控而導致金融市場的利率變化。
通貨膨脹:貨幣的購買力下降對項目建設、運營等造成的影響。
重大經濟事件影響:國內、國際經濟環境出現變化,發生重大經濟事件對項目宏觀經濟環境影響。例如:金融危機。
融資風險:由私營機構融資能力不高、信用度不高、國家政策原因、項目前景不佳等情況導致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融資的情況。
外匯風險:國際經濟環境變化,使外匯匯率變化或外匯出現不可兌換情況。
設計不合理:對項目功能設計是目光短淺,沒有考慮得長時間后可以滿足需求,或對功能細節考慮不周到,或商業比例設計不合理等導致。
設計變更:設計有欠缺的地方使設計會發生修改,修改的次數越多和修改發生的時間點越靠近項目后期風險越大。
技術不過關:可能因為建設資質有問題,或對新技術的運用不成熟等情況導致。
完工風險:項目進度控制失敗導致無法完工、延期完工或完工后無法達到預期運行標準的情況。
建造成本超支:成本控制沒做好,或設計變更太大等原因導致。
材料費上漲:沒有預期到物價上漲給項目帶來損失。
維護成本高:項目清潔、維修等費用預算做得不合理不仔細。
運營效率低:可能由項目不符合市場需求或經營不善引起。
移交后項目/設備狀況:投資者過度使用設備、技術條件等資源,造成移交時,項目或設備狀況不佳,損害了公共部門的利益。
運營成本超支:運營期的成本預算和成本控制做得不好。
配套基礎設施不到位:指項目相關的基礎設施不到位對項目進度等造成的損失。
特許經營者能力不足:招標過程不合理!投資者資質造假等原因導致特許經營者不善經營。
私營投資者/特許經營者變動:由于各項目股東之間發生沖突或其他原因導致投資者變動,如中途退出等,或特許運營方在特許期結束前發生變動從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營。
溝通、組織、協調風險:由于PPP項目參與方眾多,使信息溝通傳遞、組織、各方協調等難度加大導致。
天氣/環境惡劣:自然條件導致。
不可抗力:一些人力不可預期或者抵抗的因素對項目產生影響
環保風險:由于需要滿足環保相關法規的要求而使投入增加的風險。目前開展PPP項目需注意這40個問題1.新政府不承認原合同
政府換屆后,因新政府不支持前政府的政治主張,或交接工作不到位等情況,導致新政府不承認項目原有合同或其中某些條款具備法律效力。
2.中央已批準但地方不支持
對某些中央政府通過的政策,地方政府做一些因地制宜的調整,導致某些政策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支持。
3.國有化/征用
由于宏觀調控的需要,中央或地方政府在特許經營期沒有結束情況下強制收回經營權。
4.政府信用
政府因合同簽訂時考慮欠周,發生無法承擔過高的履行合同成本、合同條款不符合社會環境利益等情況,導致無法履行簽訂的合同條款。
5.政治決策失誤/冗長
由于政府決策流程不規范,或工作人員能力不足,或前期準備不足,或信息不對稱導致政府做決策的過程反復冗長或出現失誤。
6.政局穩定
因國內或國際政治局面的不穩定,引起相應政策的變化,或影響經濟大環境,從而對項目造成影響。
7.政府腐敗
政府體制不透明、監管體制不完善、工作人員素質不高等導致招標不公正、與政府溝通成本增加、政府相關部門不按規矩辦事等等情況對項目造成的影響。
8.審批獲得/延誤
由于審批流程過于復雜,關卡層層,或工作人員效率不高導致。
9.政策變化
由政府宏觀調控需要引起。
10.法律和監管體系不完善
由于PPP項目相關的現有法律條款缺失,或有而不完善,或效力等級太低等原因導致。
11.政治/公眾反對
項目預期收費過高,或項目的環評/可研不合理,導致社會公眾或其他政府部門對項目的反對。
12.法律變更
由原法律有不合理的地方或政府宏觀調控需要引起。
13.原材料供給
由于政府限制或材料缺乏導致的原材料供應不足。
14.項目唯一性
沒有競爭由于準經營性項目收益小于投資的特點,需要政府用政策手段給項目提供一個一定范圍內沒有競爭的經營環境,如果政府因各種原因沒有提供,會導致項目陷入收益不足,回收資本無望的危險境地。
15.市場需求變化
由市場供需環境發生改變,導致項目收入減少等影響。
16.收費變更
由于項目產品、服務收費過高,或質量不佳,或不符合市場需求等,導致政府強制規定或項目公司自行調整改變原收費標準的情況。
17.收益不足
由于收費不合理,項目產品或服務不佳等情況導致運營收益不能滿足收回投資并實現合理利潤。
18.稅收調整
由國家宏觀調控需要引起。
19.利率變化
中央政府對利率的宏觀調控而導致金融市場的利率變化。
20.通貨膨脹
貨幣的購買力下降對項目建設、運營等造成的影響。
21.重大經濟事件影響
國內、國際經濟環境出現變化,發生重大經濟事件對項目宏觀經濟環境影響。例如:金融危機。
22.融資風險
由私營機構融資能力不高、信用度不高、國家政策原因、項目前景不佳等情況導致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融資的情況。
23.外匯風險
國際經濟環境變化,使外匯匯率變化或外匯出現不可兌換情況。
24.設計不合理
對項目功能設計是目光短淺,沒有考慮得長時間后可以滿足需求,或對功能細節考慮不周到,或商業比例設計不合理等導致。
25.設計變更
設計有欠缺的地方使設計會發生修改,修改的次數越多和修改發生的時間點越靠近項目后期風險越大。
26.技術不過關
可能因為建設資質有問題,或對新技術的運用不成熟等情況導致。
27.完工風險
項目進度控制失敗導致無法完工、延期完工或完工后無法達到預期運行標準的情況。
28.建造成本超支
成本控制沒做好,或設計變更太大等原因導致。
29.材料費上漲
沒有預期到物價上漲給項目帶來損失。
30.維護成本高
項目清潔、維修等費用預算做得不合理不仔細。
31.運營效率低
可能由項目不符合市場需求或經營不善引起。
32.移交后項目/設備狀況
投資者過度使用設備、技術條件等資源,造成移交時,項目或設備狀況不佳,損害了公共部門的利益。
33.運營成本超支
運營期的成本預算和成本控制做得不好。
34.配套基礎設施不到位
指項目相關的基礎設施不到位對項目進度等造成的損失。
35.特許經營者能力不足
招標過程不合理!投資者資質造假等原因導致特許經營者不善經營。
36.私營投資者/特許經營者變動
由于各項目股東之間發生沖突或其他原因導致投資者變動,如中途退出等,或特許運營方在特許期結束前發生變動從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營。
37.溝通、組織、協調風險
由于PPP項目參與方眾多,使信息溝通傳遞、組織、各方協調等難度加大導致。
38.天氣/環境惡劣
自然條件導致。
39.不可抗力
一些人力不可預期或者抵抗的因素對項目產生影響。
40.環保風險
由于需要滿足環保相關法規的要求而使投入增加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