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理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08-08 瀏覽次數:2553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鄉建設委、規劃建設委)、房地產管理局、城管執法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辦)、重點工程局,廣德、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城管執法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為進一步強化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建立健全事故聯動處理機制,提高事故處理時效,切實起到事故處理的警示震懾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建筑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處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一般事故的行政處理措施
(一)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接到事故報告之時起48小時內,通過其官方網站對外公開事故簡況。
(二)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于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對事故項目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并將事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報告(以下簡稱復核報告)報送省住建廳。
(三)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于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依據復核報告,先行對復核報告中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單位(建設、施工、監理等)進行行政處理,并在其官方網站公開發布事故行政處理通報,同時將事故行政處理通報報送省住建廳。
(四)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復核報告中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單位(建設、施工、監理等),要責令該企業、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在建(監理)項目停工整改,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送省住建廳。
(五)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復核報告中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單位(建設、施工、監理等),要記錄安全生產不良行為,扣企業信用分5分。
(六)對復核報告中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單位(建設、施工、監理等),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等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一定期限限制其參與建筑市場活動。
(七)對在1年內發生2起以上(含)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建設、施工、監理等),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及省住建廳1年內不批準其資質升級、增項申請(外省企業省住建廳發函處理)。
(八)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事故行政處理通報(復核報告),抄送本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城管執法部門、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等。
(九)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通知》(建質函〔2017〕2795號)中,關于事故處理的其他行政處理措施。
二、對于發生建筑生產安全較大事故的行政處理措施
(一)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接到事故報告之時起48小時內,通過官方網站對外公開事故簡況。
(二)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于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對事故項目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并將復核報告報送省住建廳。
(三)事故發生之日起20日內,省住建廳依據復核報告,先行對復核報告中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單位(建設、施工、監理等)進行行政處理,并在官方網站公開發布事故行政處理通報。
(四)對復核報告中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單位(建設、施工、監理等),省住建廳責令該企業、單位(建設、施工、監理等)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在建(監理)項目停工整改。
(五)對復核報告中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單位(建設、施工、監理等),省住建廳對其記錄安全生產不良行為,扣企業信用分10分。
(六)對復核報告中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單位(建設、施工、監理等),省住建廳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一定期限限制其參與建筑市場活動。
(七)對在1年內發生較大事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建設、施工、監理等),省住建廳1年內不批準其資質升級、增項申請(外省企業發函處理)。
(八)省住建廳向全省印發事故行政處理通報,并抄送住建部等。
(九)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通知》(建質函〔2017〕2795號)中,關于事故處理的其他行政處理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保證復核質量
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事故復核工作,保證復核質量,要按照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工作的通知》(建質函〔2018〕1753號)要求,參照復核模版,嚴格復核事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
(二)嚴格事故處理
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城管執法部門、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要對復核報告中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單位,嚴格實施各項行政處理。我廳將在每月的事故通報中重點通報各地事故復核情況和事故行政處理情況,并將事故復核情況和事故行政處理情況作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健全聯動機制
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城管執法部門、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等,要建立健全事故行政處理聯動機制,多種手段實施對事故責任主體的行政處理。
四、其他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省直管縣參照市級執行。前期廳發文件中涉及到相同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需要實施行政處理,處理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信息來源:安徽省住建廳)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