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19-06-19 瀏覽次數:5702
2019年5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9〕1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印發實施。現將《實施方案》主要精神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2018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決定在15個城市和浙江省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2019年3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2019年3月28日,國務院召開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作了全面部署。為扎實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持續創優“四最”營商環境,我省對照國家要求,結合安徽實際,著力細化具體舉措,制定出臺我省《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分為6個部分,提出了總體要求和19條措施。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提出了指導思想、改革內容和主要目標,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創優“四最”營商環境為導向,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力度,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到2019年6月底,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初步建成省和16個設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到2019年底,省和設區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到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第二部分,統一審批流程。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每個階段實行“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提出了精簡審批環節、規范審批事項、分類制定審批流程、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推行區域評估和告知承諾制等措施。
第三部分,統一信息數據平臺。依托安徽省政務服務平臺,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省及設區市覆蓋各部門和縣(市、區)各層級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實現審批數據實時共享。2019年底前,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相關部門審批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第四部分,統一審批管理體系。實行“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2019年底前,統籌安排年度項目;“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設立省、市、縣(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工作,建立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
第五部分,統一監管方式。提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等措施。
第六部分,加強組織實施。成立以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要落實改革主體責任,成立以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整合專業技術力量,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三、政策亮點
《實施方案》全面貫徹國辦發〔2019〕11號文件精神,總體框架結構與國家文件基本保持一致。同時聚焦我省實際,細化相關舉措,提出了具體易操作的政策措施。
一是細化工作目標。在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的前提下,提出有條件的市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力爭壓縮至10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帶方案出讓土地的非工業類建設項目壓縮至80個工作日以內,工業建設項目壓縮至40個工作日以內。
二是注重總結提升。全面總結我省2018年“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4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專項行動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突出“減”、“放”、“并”、“轉”、“調”的要求,明確了工程建設項目綜合服務窗口的功能定位。
三是落實任務責任。分解了具體20項任務,每項任務明確了牽頭責任單位和配合單位,規定了完成時限,確保政策措施按時落實到位。 (信息來源: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